110年度「U-start創新創業計畫」暨「U-start原漾計畫」第一階段申請
主辦單位:
教育部青年發展署
發布日期:
2021年2月1日 上午3:54:41
第一階段申請截止日為110年2月26日喔!
★【110 年度U-Start 原漾計畫】
☑️計畫目的
為培育原住民族產業人才,鼓勵校園青年創新創業,佈建優質創業場域與提供友善就業機會,串連校園育成及區域輔導支持資源,引導原民青年運用傳統知能智慧、農耕特色作物、部落獨有生態等人文地產景原鄉涵養優勢,提案並實踐多元創意經濟產業,期許強化原住民族青年創業培力與新創能量,並發揚原住民族在地文化價值。
☑️補助對象
一、設有育成單位之公私立大專校院(下稱學校)。
二、原住民族青年創業團隊(下稱團隊)
(一) 至少 3 人組成,其中應有 1/2 以上(無條件進位)成員為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在校生(含專科四年級以上及在職專班學生)或近 5 學年度原住民族畢業生(即 105 至 109 學年度上學期),並由其中 1 位擔任代表人。其餘團隊成員可為社會人士或取得居留簽證之外籍人士,社會人士及外籍人士須為 18 歲(含)以上至 35 歲(含)以下青年。
(二) 每人以參與 1 組團隊為限,並請留意團隊代表人於核定補助時須年滿20 歲始能擔任公司行號籌備處負責人。
(三) 申請之團隊及團隊成員未曾接受本計畫之補助,且於計畫申請時,團隊成員不得為公司行號負責人。
(四) 各成員於計畫執行期間應全職投入本計畫,不得在他處任職工作。
☑️補助原則及內容
經評選獲補助者,由青年署補助學校創業輔導費用新臺幣(以下同)15 萬元及補助團隊創業基本開辦費 35 萬元為原則,青年創業團隊採部分補助,團隊應有自籌款配合。經費編列原則如下:
(一) 學校創業輔導費用:以業務費、人事費及雜支為編列原則。業務費編列項目以講座鐘點費、諮詢費、工讀費、印刷費、國內旅費、短程車資、膳宿費、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、臨時人員勞、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科目為原則,並依「教育部補(捐)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」規定,倘內部場地有對外收費,且供辦理計畫使用者,得依規定編列場地使用費;必要時,得敘明理由編列其他項目。另應編列至少百分之三十經費用於輔導團隊之專業業師諮詢費用。
(二) 團隊開辦費:以業務費、人事費及雜支為編列原則,其中人事費編列以補助經費百分之七十為上限,每人每月不得超過 2 萬元。業務費編列以工讀費、印刷費、國內旅費、短程車資、膳宿費、公司設立規費、記帳費、材料費、租金、廣宣費、資訊服務費、場地使用費等科目為原則,必要時,得敘明理由編列其他項目。但不得將補助款支用於人員獎金、國外差旅費、公關交際費、耐久性設備、硬體修繕等費用。
☑️備註
(一) 由學校育成單位統一彙整創業團隊營運計畫書,並針對每一團隊提出創業輔導計畫書,檢送相關文件送達 U-start 原漾計畫專案辦公室。
(二) 每校所提申請計畫以 10 案為限,各項申請文件應於 110 年 2 月 26 日前(以郵戳為憑),由學校檢附公文(受文者為「教育部青年發展署」)併同申請文件寄(送)達至 U-start 原漾計畫專案辦公室(地址:10042臺北市延平南路 127 號 B1「U-start 原漾計畫專案辦公室」收),逾期或申請對象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。
(三) 申請資料補件: U-start 原漾計畫專案辦公室完成資格審查後,針對符合申請對象資格者,若有須資料補件事項,申請學校應於獲專案辦公室通知後 5 日內完成補正。逾期未完成補件者,視同自動放棄。
(四) 申請計畫所提之所有資料,均不予退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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★【110 年度U-start創新創業計畫】
☑️計畫目的
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為提升校園創新創業文化,鼓勵大專校院優化校園創業環境,結合學校育成輔導資源,提供青年創業實驗場域與資源,培育具創業家精神人才,協助青年學生創業實踐,實施 U-start 創新創業計畫。
☑️補助對象
一、設有育成單位之公私立大專校院(下稱學校)。
二、創業團隊(下稱團隊):
(一)至少 3 人組成,其中應有 2/3 以上(無條件進位)成員為近 5 學年度大專校院畢業生(即 105 至 109 學年度上學期)或在校生(含專科四年級以上及在職專班學生),其餘團隊成員可為社會人士或取得居留簽證之外籍人士,社會人士及外籍人士須為 18 歲(含)以上至 35 歲(含)以下青年。
(二)每人以參與一組團隊為限。各團隊之代表人應為近 5 學年度大專校院畢業生或在校生(請留意於核定補助時須年滿20歲始能擔任公司行號籌備處負責人)。
(三)申請之團隊及團隊成員未曾接受本計畫之補助,且於計畫申請時,團隊成員不得為公司行號負責人。
(四)團隊成員均未曾接受本計畫補助,各成員於計畫執行期間應全職投入本計畫,不得在他處任職工作
☑️補助原則及內容
補助原則:經評選獲補助者,由青年署補助學校創業輔導費用新臺幣(以下同)15 萬元及補助團隊創業基本開辦費 35 萬元為原則,青年創業團隊採部分補助,團隊應有自籌款配合。經費編列原則如下:
(一) 學校創業輔導費用:以業務費、人事費及雜支為編列原則。業務費編列項目以講座鐘點費、諮詢費、工讀費、印刷費、國內旅費、短程車資、膳宿費、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、臨時人員勞、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科目為原則,並依「教育部補(捐)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」規定,倘內部場地有對外收費,且供辦理計畫使用者,得依規定編列場地使用費;必要時,得敘明理由編列其他項目。另應編列至少百分之三十經費用於輔導團隊之專業業師諮詢費用。
(二) 團隊開辦費:以業務費、人事費及雜支為編列原則,其中人事費編列以補助經費百分之七十為上限,每人每月不得超過 2 萬元。業務費編列以工讀費、印刷費、國內旅費、短程車資、膳宿費、公司設立規費、記帳費、材料費、租金、廣宣費、資訊服務費、場地使用費等科目為原則,必要時,得敘明理由編列其他項目。但不得將補助款支用於人員獎金、國外差旅費、公關交際費、耐久性設備、硬體修繕等費用。
☑️備註
一、申請類別:「製造技術類」、「文創教育類」、「創新服務類」及「社會企業類」。
二、申請方式:
(一)線上提案申請:於 110 年 2 月 26 日前,由學校育成單位及創業團隊至 U-start 管考系統進行線上提案(提案相關文件詳附件 1),並上傳學校提案申請公文(受文者:教育部青年發展署),每校所提申請計畫以 15 案為限,逾期或申請對象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。
(二)申請資料補件:青年署指定之專案辦公室完成資格審查後,針對符合申請對象資格者,若有須資料補件事項,申請學校應於獲專案辦公室通知後 3 日內完成補正。逾期未完成補件者,視同自動放棄。
https://ustart.yda.gov.tw/files/14-1000-1594,r18-1.php